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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

时间:2009-3-13 点击:

  核心提示:摘要: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逆向物流日益受到重视。文章旨在对我国家电行业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进行初步探讨。首先介绍了逆向物流的定义及其内容;接着探讨了我国开
  摘要: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逆向物流日益受到重视。文章旨在对我国家电行业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进行初步探讨。首先介绍了逆向物流的定义及其内容;接着探讨了我国开展家电逆向物流的紧迫性及必要性;最后针对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市场以“游兵散勇”为主的回收模式,探讨了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的可行选择。
  关键词:逆向物流;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PR); 循环经济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vements, reverse logistics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China mainland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the reclaim mechanism of reverse logistics of China's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reverse logistics at the very first, then it explore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reverse logistics operation of waste appliances industry in China.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suggests the most suitable and operable reclaim and callback mechanism for reverse logistics of waste appliances.
  Key words: reverse logistics;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 recycling economy
  
  1逆向物流的定义
  
  最早提出“逆向物流”(Reverse Logistics)一词的是美国学者詹姆斯·斯多克(James Stock)。他于1992年提交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of U.S.A,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
  从物流实体来看,逆向物流活动主要包含以下7个方面内容:(1)产品退回,包含投诉退回、商业退回、产品召回等,主要是由于损坏、过期、库存积压、产品设计缺陷、市场营销不利等方面的原因造成;(2)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以及空容器再利用;(3)生产加工中的报废品、残次品及其副产品的再生利用;(4)产品维修、翻新及再制;(5)废旧设备的处理与处置;(6)消费废弃物的再生利用;(7)有害物资的处置和管理。
  
  2我国开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紧迫性
  
  中国家电业目前已是一个超过6 000亿元市场规模的成熟产业,中国已成为全球家电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高达5.5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2.8亿台和3.4亿台[1]。当前我国已销售使用的家电产品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走进千家万户的,目前大多已到了报废期。来自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数据触目惊心:中国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5种电器的年报废量就超过1.5亿台。我国的家电行业目前在逆向物流方面仍属空白,构建家电行业逆向物流网络迫在眉睫。
  
  3我国开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必要性
  
  3.1提升资源再利用价值,节约生产成本
  废旧家电既具有环境污染的潜在性,又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价值性。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玻璃等资源,如处理得当其再利用价值不可低估。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资源占有量58%的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来说,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一个资源循环利用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极其重视对废旧家电的科学回收,并将其视为节约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3.2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提高家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企业被迫承担起更多回收产品的责任。随着各国“谁生产谁负责回收处理”的法规的纷纷出台,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
  所谓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制度。它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要求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过程和生命结束阶段)内的环境影响负责,尤其是对生命末期(End of Life,EOL)产品进行回收、再循环、再利用和废弃处理,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环保立法相对落后,造成了家电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环保意识落后,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在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环境立法,实行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有效地遏制了废旧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对废旧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德国——最早关注循环经济问题的国家,于1991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1992年起草了关于防止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产生和再利用法草案,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废弃电子产品的利用和处理责任原则上由废弃物产生者和保有者承担;日本在2001年4月正式实施的《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率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回收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回收率达到60%以上;瑞典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中规定,再生利用的费用由制造商或政府承担。
  3.3提高国内家电生产企业应对国内外环境立法进程的能力
  从2005年开始,国内外一系列的保护环境立法的出台,引起我国广大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关注。2005年8月13日,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 Directive, WEEE)正式生效,该项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自己报废产品回收的费用;另外,在2006年7月1日生效的《
作者:熊 俊 任岁涛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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